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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协议书
2016-01-11  

为深化汉中现代职业教育改革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和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》精神,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发展,创新职业人才培养模式,打造校企合作交流平台,按照《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汉中职业教育集团的决定》要求,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、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“汉中职业教育集团”。汉中职教集团本着平等、合作、诚信、创新、共赢的原则,特邀贵单位成为集团成员单位,共谋职业教育事业发展。

依据《汉中职业教育集团章程》,成员单位拟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:

一、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成员学校权利:享有获得“汉中职业教育集团教学基地”称号的权利;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;优先聘请成员企(行)业专家、业务骨干以及优秀管理人员担任学校发展咨询委员、专业指导委员、兼职教师;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,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优秀毕业生;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,优先使用成员单位提供的学生实习、实训基地;享有到成员企(行)业学(协)会以及企业行业调研和学习考察的权利。

(二)成员学校义务:遵守本章程,执行集团有关决议,做好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办学情况;应本集团成员要求,为企业业务咨询、项目研发、科研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持;实施“订单式”人才培养,为集团企业成员提供优质毕业生;为成员企业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;积极协助集团成员开展招生、实习、就业、交流等活动;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的义务。

二、成员企(事)业的权利与义务

(一)成员企(事)业的权利:享有获得“汉中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”称号的权利;全程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、课程设置、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和招生、就业指导等工作;优先与成员学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;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;优先与成员学校进行科技成果研发与转让;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;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或联合办学的权利;经批准后,有权使用“汉中职教集团”的统一标识和品牌,并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。

(二)成员企(事)业的义务:遵守本章程,执行集团有关决议,提供人才培养需求信息;结合企业生产实际,尽可能为学生顶岗实习、就业、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支持;有共同研讨人才培养方案、对集团学校成员的专业、课程设置、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;向成员学校推荐教学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;积极宣传、共同维护和提升集团整体形象的义务。

三、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

(一)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:优先获得企业、学校的支持,形成良性互动机制;与成员单位开展科研成果转让或提供信息咨询、中介服务。

(二)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: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,实现信息资源共享;为集团化办学提供理论指导、咨询分析、项目研发等方面提供支持,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;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,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。

四、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,情节严重,经劝告无效者,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。

五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成员单位执一份、汉中职教集团秘书处执一份。

六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本协议未尽事宜,根据《章程》协商确定。

汉中职业教育集团(盖章) 成员单位(盖章)

理事长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法定代表人:

  年   月  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   月 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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